法学院成功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晓晔研究员“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二十讲)暨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298讲)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

2022年3月24日,由辽宁大学承办的“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二十讲)顺利开展。本次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务院反垄断法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王晓晔担任主讲人,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XINGKONG SPORTS院长闫海主持,讲座主题为《数字经济反垄断规则与典型案例》。此次讲座以腾讯会议以线上直播的形式进行,共有270余人观看。

首先,王晓晔老师向我们介绍了数字经济的基本情况。她表示数字经济在中国发展起来大约已有二十多年时间,为了更好地规制与发展数字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适用非常有必要。学术界中针对超级平台是否需要反垄断存在争议,王晓晔老师认为:一方面,把民营企业公有化,会影响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另一方面,差异性用户以及平台多归属的现实表明数字经济行业仍然存在激烈竞争,不存在绝对垄断。由于数字企业的垄断地位取决于网络效应和技术发展,作为一种竞争性经济,它当然适用《反垄断法》。

其次,王晓晔老师向我们讲述了欧盟数字经济的反垄断监管。传统反垄断模式以事后监管为主,而欧盟的最新法律已将反垄断监管提前至事前规制。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数字市场法》中的“守门人”规定。在相关规定中,欧盟明确要求数字企业承担18项责任,例如强化对“守门人”的并购控制,许可商户以不同价格或交易条件在第三方平台提供相同的产品或服务等。但对于事前规制行为,学术界也存在争议,很多人对《数字市场法》、《数字服务法》提出批评,因为一般滥用行为适用合理原则,而它们的事前监管一刀切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当事人没有效率抗辩的机会。然后,王晓晔老师以联邦贸易委员会诉Facebook案,介绍了美国数字领域的反垄断监管。

接着,王晓晔老师向我们重点讲述了中国在强化数字领域反垄断的实践。与欧美相比,我国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比较滞后,以“审慎包容”为主要特点。为顺应国际潮流,2021年我国数字领域进入“反垄断元年”。迄今为止,我国数字经济反垄断影响最大的案件是阿里电商平台“二选一”的行政处罚决定。阿里案表明在涉及平台经济滥用行为的案件时,需要结合线上和线下零售的不同特点以及网络效应、规模经济、用户转向其他服务的成本等因素去界定市场、认定市场地位以及认定滥用行为,以增强反垄断执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然后,王晓晔老师又相继介绍了强化数字领域经营者集中控制与推动数据操作问题。数据互操作是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这需要立法者和监管机构为推动数字互操作建立合理、科学和透明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事先考虑可能出现的技术、法律和商业问题。

最后,王晓晔老师进行总结,表示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是全球性问题,鉴于各国都面临着规范和发展并重的疑难问题,我国有必要就这个领域的立法与执法和其他国家一道相互借鉴并进行国际合作。

在提问环节,王晓晔老师就同学们的提问做出了耐心的回答,闫海院长对讲座圆满举办表示肯定,希望同学们继续关注后续专题讲座并积极参加。

附:主讲人简介

王晓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现深圳大学特聘教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入选“当代法学名家”、“影响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百位法学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际学术主要兼职有Concurrences国际委员会委员,美国反托拉斯学会(AAl)国际咨询委员等。美国富布莱特项目高访学者。研究领域为竞争法、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出版学术专著22部,发表中、英、德文论文约300篇。2002年、2005年分别为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反垄断法制讲座。美国Antitrust & Competition Policy Blog评其为反托拉斯法律与经济全球最具影响的16位女教授之一(Best of the Best)。